房产继承、赠与直系亲属将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2019-06-27 15: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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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交易税费出“新政”了?
网上铺天盖地都是关于房地产交易减免税费出”新政”的重大利好消息,相信大家都已经有所耳闻。
那么,这样的好事为什么之前一点苗头都没有,突然就官宣了?减免税费的”新政”对于大家来说究竟意味着什么呢?
以上为国税局官网上财税[2019]第74号文件《关于个人取得有关收入适用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项目的公告》的部分截图。
“个人所得税”不征收,是不是就等于坊间流传多年的“继承税”,“遗产税”统统都免征了?仔细读完整篇细则,我们发现与房产交易个人所得税有关的内容是以下这一条,也是很多人觉得个人所得税免征了的说法来源。
这个细则源自于(财税[2009]78号文件),该文件于2009年出台,详细规定了产权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直系亲属或产权人死亡,继承人法定继承产权房屋个人所得税缴纳方式与税率。
此次文件并未对此政策做任何形式的修改,那么为什么会在文件中再次体现10年前就已经在实行的条款呢?接着往下看。
细心的人肯定已经发现了,此次新文件主要是为落实新个人所得税法,做好有关政策衔接工作——2018年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取消了“其他所得”项目,按照原税法“其他所得”项目征税的有关政策文件,需要进行相应调整。
真相就是——税费政策并未发生变化,不过是国税总局梳理一下政策内容,与新“个税办法”做好衔接工作,将旧名词替换为新名词,不曾想引发行业地震,以为政策作出重大改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