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展开公共租赁住房需求调查 最高可申请60平米
2010-09-01 15:3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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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腾讯房产/蓝房网
来源:腾讯房产/蓝房网

摘要:即日起至9月25日,我市将展开公共租赁住房需求调查,凡符合条件的保障人群都可前来参加需求调查。"我市面向全市符合公租房保障条件的家庭和个人展开需求调查工作

记者从成都市房产管理局获悉,即日起至9月25日,我市将展开公共租赁住房需求调查,凡符合条件的保障人群都可前来参加需求调查。"我市面向全市符合公租房保障条件的家庭和个人展开需求调查工作,是为了准确掌握我市公共租赁住房的需求状况,以便科学制定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计划,合理安排公租房的建设规模。"成都市房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我市组织建设公共租赁住房是为了进一步加大住房保障力度,完善我市住房保障体系,多渠道满足中低收入住房困难群体的住房需求,切实解决其住房困难。

持续至9月25日  需求调查面向三大类人群

"此次公租房需求调查要求申请人本着诚信申报的原则,如实填写家庭成员情况、家庭收入状况等基本信息。政府组织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原则上优先解决参加本次需求调查且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家庭或个人住房困难问题。"成都市房管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

记者了解到,本次公租房需求调查主要针对三大类人群,需求调查工作也将分类进行。本次需求调查,采取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的家庭和个人向房产管理部门自行申报的形式进行。

即日起至9月25日,中等及中等偏下收入无房家庭持户籍簿、身份证、婚姻证明原件至户籍所在区房产管理部门登记,单身无房职工持户籍簿、身份证、学历证明、劳动(聘用)合同原件至户籍所在区房产管理部门登记,农村进城务工人员持户籍簿、身份证、劳动(聘用)合同、缴纳综合社会保险或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证明原件至用人单位所在区房产管理部门登记。

最高可申请60平米公租房 最高可享受租金7折优惠

据介绍,我市公共租赁住房拟建标准为单套建筑面积25-60平方米, 单身职工申请承租建筑面积25平方米的公共租赁住房;2人户家庭申请承租建筑面积40平方米以内的公共租赁住房;3人户及以上家庭申请承租建筑面积60平方米以内的公共租赁住房。

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原则上按照同类住房市场租金的70%-80%确定。五城区及成都高新区年收入7万元以下的家庭和年收入3.5万元以下的个人按同类住房市场租金70%的标准缴纳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年收入7万元至10万元的家庭和年收入3.5万元至5万元的个人按同类住房市场租金80%的标准缴纳公共租赁住房租金。

链接:

我市锦江、青羊、金牛、武侯、成华区(含高新区,下称五城区)范围内符合下列条件的家庭或个人:

(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中等及中等偏下收入无房家庭:

1.家庭年收入在10万元以下;

2.家庭人口两人以上(含两人),申请人必须具有五城区及成都高新区正式户口。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扶养关系,包括申请人及配偶、子女、父母等。申请人已婚的,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必须作为共同申请人;

3.无自有产权住房或未承租公房。

(二)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单身无房职工:

1.个人年收入在5万元以下;

2.具有五城区及成都高新区正式户口,大中专院校及职校毕业3年以上(含3年);

3.在五城区及成都高新区工作,并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

4.无自有产权住房或未承租公房。

(三)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农村进城务工人员:

1.家庭年收入在10万元以下或个人年收入在5万元以下;

2.户籍属于我市行政区域,在五城区及成都高新区工作,并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

3.在五城区及成都高新区连续缴纳综合社会保险或城镇职工社会保险2年以上(含2年);

4.在五城区及成都高新区无自有产权住房或未承租公房。

五城区(含高新区)房产管理部门具体联系电话和地址为:

锦江区房产管理局:86763946  86763757  地址:大慈寺路22号

青羊区房产管理局:87776578  87763990  地址:观音阁后街3号

金牛区房产管理局:87571325  87535198  地址:茶店子西街12号

成华区房产管理局:84399067  84339610  地址:建设西街1号

武侯区房产管理局:85441659  85440095  地址:龙江路11号

高新区建设规划局:85339227  85153647  地址: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18号

成都市住房保障中心咨询投诉电话:86279191  86279292